(1) 遵循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规范和认证认可准则的要求,建立适用、完善的管理体系,规范管理,保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2) 认真贯彻质量方针,严格按照质量手册和相关程序、规范开展各项检定、校准、检测、检查等工作。
(3) 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作业指导书开展工作,向客户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和结果。
(4) 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按客户要求为客户保守技术秘密和所有权,保守在测试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客户要求保密的资料、信息以及未公开的数据结果等,均做到不泄漏给其它单位及个人,也不在任何宣传媒体上发表。
(5) 服务及时、热情,收费合理。
(6) 热情接待每一位投诉或申诉者,重视每一例投诉或申诉,承诺对任何一起投诉或申诉都在约定的时间内向投诉或申诉人作出合理的答复。
(7) 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中心规章制度,奉公守法,承担提供测试服务时应尽的义务和恪守的法律责任。
服务方式
1、送检服务
送检业务请至受理大厅办理。若客户急需,可办理加急业务,酌收加急费。请在送检时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
2、现场检测服务
对于可以送检的计量器具一般建议客户送检(可送检通常是指样品在运输过程影响准确度变化较小的,可以搬动的,我院标准器不能外带的,需要等温的和对校准环境要求较高的项目等)。如果客户要求现场服务,在计量标准装置能够携带、现场环境条件能满足检定/校准要求的前提下,本院也有能力安排的,本着为客户着想的原则与客户协商解决。
实施现场服务时,委托单位应提供满足校准所需要的场所、环境条件、交通运输工具、辅助人员等相关条件,并负担校准人员的差旅费、校准设备的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等有关直接支出的费用,上述费用应按协议收取。
3、联络处业务服务
我院为了方便客户联系业务和仪器送检,业务室能为客户提供业务咨询、现场安排、仪器送检等服务。
业务办理
业务联系电话:0769-22200970
计量器具送检流程:
收费标准:
1.我院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依照发改价格[2009]234号文和粤价[2004]43号文制定。
2.我院校准、检测收费标准是参考发改价格[2009]234号文和粤价[2004]43号文的收费标准以协议收费的形式确定。
A.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收单位)收费目录清单(东莞计量院截至2020年3月31日)
1587109413131793.pdf

B.点击下载粤价[2004] 43
1559807223833095 (1).pdf

C.点击下载发改价格[2009]234号
1559807276130063 (1).pdf

3.我院按照国质检财函[2017]140号《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取消或停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决定的通知》的要求,停止征收属强制检定仪器的检定费。
付款方式
开户银行:东莞银行石排支行
银行帐号:500001301988888
开户全称: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东莞计量院
税务登记号:12440000692441420G
地 址: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南庙边王路段1号
电 话:0769-22201710
5、备注
一、本院属事业单位,发票是向付款方开具的法定收款凭证,由于事业单位对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有严格要求,因此在未收到款项时,不予开出发票等收款凭证,由此给贵公司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缴款单位采用汇款方式,如用证书所写单位名称汇款,不需传真;如用个人姓名或用与证书单位不同的单位名称汇款,需将汇款单及证书单位名称、作业单号传真至本院财务科。
三、为保证发票准确无误地开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户请注意以下事项:1.客户为一般纳税人,同时提供真实有效的开票信息(内容详见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单位信息栏)并加盖公章。2.如不能提供以上信息,我单位视同贵单位同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一经开出,不予退票或换票,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文档下载
计量器具检定校准检测委托单.doc
1581930023126345.doc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备案、申请检定单.doc
1581930023132167.doc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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